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执行良好。2010年 3月19日,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税前)。2010年 5月 7日公司刊登了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10年 5月13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 5月 20日,上述方案已按期实施完毕。
(2)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继续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薪酬为 55万元。
三、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情况
201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分别为主任委员肖珉,委员程汉川、李文彬、陈雄、陈建元,其中肖珉和陈建元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公司2010 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审计委员会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审计机构的决议,认为:2010 年度,公司聘请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公司 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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